中台灣黑道風雲   第九章 

岳中興

       七十九年八月間,「阿鹹」率數名「天道盟」分子前往已改由「大安幫」大哥「三八仔」負責經營的「真善美」夜總會喝酒作樂時,因舞女轉檯及簽帳問題,負責「圍勢」的「大安幫」兄弟發生不愉快,「阿鹹」大怒離去,並揚言報復。

      「三八仔」也不是省油的燈,也調彙人槍嚴陣以待,雙方劍拔弩張。台北市刑警大隊偵四隊幹員也不是只會吃飯,他們於八月底也接到雙方火拼的情報,先藉口臨檢 的機會,在「真善美」夜總會裡面查獲經理陳忠琪藏有「中共制黑星」手槍二把及械彈一批,這件事引起「大安幫」兄弟不滿,懷疑被查獲是被「天道盟」的人向警 方「擺道」,因此也揚言將展開報復,就在這個節骨眼,「真善美」被人縱火,「大安幫」懷旋是「阿鹹」等人幹的,雙方關係轉趨白熱化。

        當雙方人馬磨拳擦槍之際,「情治機關」一看太不像話,因此也放話,誰先動手就先辦誰,在「白道」強大的壓力下,雙方也祇好暫時罷手,有什麼恩怨來日再談。但「阿鹹」的大名卻在黑道中竄起,變成炙手可熱的人物。

        七十九年雙十節前一天凌晨,「天道盟」兄弟「阿鹹」、游欽志、楊大根三人預備前往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三百三十五巷二十一號地下室,由前台北市議員林文郎所經營的「白金漢」健康廣場縱火,台北市刑大隊長梁建銘據報後,埋伏了六組人馬等「魚兒」上鉤。

        那邊凌晨三時,「小段」楊大根及「阿鹹」共駛一輛五十西西「追風」機車,抵達「白金漢」三溫暖門口,而游欽治駕駛一輛「雪佛蘭」紅色轎車在後面接應。

        當刑警發現「阿鹹」持打火機準備點燃準備點燃裝汽油的啤酒瓶時,立即盤查,「阿鹹」發現大勢不妙,但他還是大發狠勁,急忙點燃兩枚汽油彈,丟向「白金漢」三溫暖,因動作太倉促而沒有瞄準目標,汽油彈只丟到門口廣場前地上,汽油彈僅冒出一起小火花即被撲滅。

        「阿鹹」等人丟完汽油彈後,迅速騎車及駕駛逃逸,「阿鹹」一面逃,一面開槍朝「白金漢」示威,並開槍阻止刑警追緝,雙方於是爆發了一場槍戰,互射了三十多 槍,楊大根等且戰且跑,騎乘機車逃向「台灣」大飯店旁小巷,再左轉慶成街,朝長春路方向逃逸,而在後追趕的刑警也攔下一輛路過的計程車追趕,可惜計程車機 動性不夠,眼睜睜看著楊大根載著「阿鹹」揚長逃逸,但開車的游欽志則在轉向「環亞」大飯店邊的車道時,被警方攔下逮捕。辦案人員於清晨七時半,到新北路三 段八十八巷的一處「天道盟」據點的四樓,在甘碧松、林寶情夫婦的方間床下,查獲一大箱內裝二十多包重二十三公斤的安非他命。

        據落網的游欽志供稱,「阿鹹」是因去洗三溫暖時,和裡面的小姐、服務生起角,懷恨在心才要縱火報復的,但事實真象如何呢?

        提起這家「白金漢」健身廣場,此馬來頭大矣!七十九年一月間,有兩名自稱是槍擊要犯楊瑞和的外圍分子,以郵寄的方式寄了四發子彈及一封恐嚇函到台北市「陽明」證券,指名要董事長林文郎簽收。

        據台北市刑大除暴組調查指出,自稱是楊瑞河外圍分子的盧姓兩名兄弟,要求林文郎拉抬兩支股票,但由於股價一直沒有拉抬,反而逐日降低,盧某等人即恐嚇林文郎要賠償損失五千萬元,當雙方交錢時,警方將之逮捕移送法辦。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那年三月間,楊瑞和親自出馬,要求林文郎拉抬股票未果,率同手下多人,持烏茲衝鋒槍朝「白金漢」大門連續掃射示威,所幸當時沒有人傷 亡。這兩件恐嚇、槍擊案,嫌犯們均供稱係針對林文郎,但林文郎矢口否認與他有關,堅稱是外面的傳說而已。為此,他還特地出國散心一陣子。

        但事情幾個月後,又發生了「阿鹹」等燒白金漢等案。由於「天道盟」日益壯大,有一統江湖之勢,因此在「二清」專案時,目標即對準他們,但羅福助、「阿潭」吳桐潭見機得早,遠走海外,楊登魁因自認榜上無名,但卻被掃了進去,大唱綠島小夜曲。

        「悲情城市」這部電影,在海內外深獲好評,擔任該影片的製片楊登魁,因此受到有關機關的表揚,曾於七十四年因「一清」專案而被送綠島管訓,七十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才結訓返鄉,七十九年七月「二清」專案,命運多桀的楊登魁再度被掃,一時成為黑白兩道的話題。

台北地院治安法庭的裁定書指稱:

        七十七年秋初,在高雄市新田路「雪莉」大舞廳附近等大樓地下室開設大規模賭場,以「羅宋」方式聚賭,二十四小時開放,楊登魁負責邀集賭徒前往,僱用「黑人」主持,並由楊的姪子在場負責記帳,每天抽頭三、四百萬元,該賭場連續經營二個禮拜才結束。

        七十四年他在接受矯正處分時,與其他受矯正處分人共組不良組織「天道盟」。等他結訓之後,更積極擴張組織,吸收全台各地不良幫派的角頭老大正式組成「天道盟」,楊登魁擔任「委員」。該組織平日從事經營職業賭場、地下舞廳、酒家等非法行為。

        七十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楊登魁夥同「天道盟」分子約二十餘人,將一名股市大戶誘到吳桐潭所有之「太陽集團」會館內,脅迫簽發二億元支票未成後,唆使其手 下毆打該股市大戶,被害人畏懼之下,應允次日交付支票才獲釋放。但第二天楊登魁又邀該大戶至餐廳表示,支票可以不開,但須拿出兩億元出來炒股票,所得盈餘 要歸楊所有,經被害人虛以委蛇,致未得逞。

        七十九年元月十三日,「天道盟」分子張鳳祥率兩兄弟在台北市某股票大戶之住家樓下,企圖挾持,該大戶反抗,結果被張某等人持藍波刀殺成重傷,幸經及時送醫救治才脫離險境。

         裁定書指出,楊登魁雖矢口否認有流氓行為,並辯稱他自「一清專案結訓之後,即從事正當事業,並未參加「天道盟」組織也沒有南下高雄經營職業賭場,但經傳訊九名祕密證人,均指證歷歷,並且經提報的警察機關蒐證屬實,所以其流氓行為應堪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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