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inchainwen (1000)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爆卦] 郝市長--我要把第一次給您∼
時間: Thu Oct 29 22:52:09 2009

小弟持續追查某個北市府的弊案。據說98年1月9日
北市府觀傳局有一份公文,內含價值應該有500萬台幣以上,
但是因為某位市府大官的老婆慫恿承辦人員改了部分的內容,
結果錢發出去之後,就產生極大的錯誤,圖利、偽造文書犯行明確。

後來北市府政風處受理檢舉後,因為各種原因,沒有進一步調查,
也沒有查扣相關公文書。消息傳出後,公文書被時任
觀傳局局長的羊曉東先生(現任北市研考會主委)偷偷加了一段文字
,於是模糊了全案的焦點。更厲害的是,這份文件被羊曉東核定為密件,
而且市府最近還跟我說:這是機密!


我鍥而不捨地追了8個月,被我找到證據,
確認羊曉東先生(現任北市研考會主委)偷偷加文字於
已辦結的公文上,而他被當場揭發後的說詞是
「下面的人說,這是補程序」。

為了這件事,我請教了律師,律師認為羊的說詞就是在
以行政責任來擋住法律責任,因為他認知是補程序,
所以沒犯意,是行政疏失。

但是既然最少存在行政責任,所以我在10月去函北市府研考會詢問
「請羊主委解釋為何調出已辦結、存檔之公文加註文字」,
研考會羊主委回答:「請逕洽本府觀光傳播局。」

於是,依照羊主委的指示,我又函請觀光傳播局,
「羊主委的意思,應該是要由貴局派員去研考會問他」。
結果,觀光傳播局回復我:「基於職場倫理,本局不宜派員去問前局長」。


最後,我又再次問研考會,研考會羊主委回答: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73條第2項及本府所屬各機關受理人民陳情案件
注意事項相關規定不予處理」。


如果這件事沒鬼,為何羊曉東不回復我?
為何觀傳局不敢派人去問他?
為何他不敢公開說明?

如果是行政疏失,那就承認即可,最多被念一念、記個申誡。
可是幾個單位大費周章踢皮球,
而且羊曉東明知道這份公文當時被偷改、錢發錯了,
還幫忙偷加文字,被抓包後、又不主動說明,
他還可以主張沒犯意嗎?

我看他是共犯吧….

郝市長最喜歡維護市府聲譽,我都講成這樣,
指名道姓說市府有弊案了…..
搞不好查到最後可以證明我是亂講的,可以告我...求償……..
所以快來查這件事吧....

郝市長都不來告我,只會去告X週刊.....

只會告X週刊,有歧視X週刊的嫌疑....違反憲法第7條

來告我吧!

我閒著沒事,這輩子..還沒被告過......

把第一次獻給您......望您珍惜此次機會!


補充:
3X台的記者放我鴿子啦......

羊是媒體人,勢力不容小覷...

政風單位到目前都不敢去問羊這件事的始末,政風承辦人:楊晴評。

打1999找得到。

然後我的名字是:林千文

剛剛忘記打本名,既然第一次....總是會緊張...忘記打...

相關文號

98.10.28 北市研服字第 09834357100號
98.10.28北市觀人字第09831110000號
98.10.21 北市研服字第098340804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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