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台灣黑道風雲   第三十九章

岳中興


        提到警風紀,不提「固咖啡」案就太遜了!七十三年八月二日深夜十一時五十四分,原為台中市交通隊警員後考取警官學校五十二期專修班,不久前才派到台中市警 局一分局擔任實照 官的吳傅安,偕同派至中市四分局實 的同學黃Χ裕及那時專門取締色情「先聲小組」警員張Χ淵等一行,「浩浩蕩蕩」至中市三民路與民權路口的無照營業「金大班」餐廳召女陪酒作樂。

        因當時色情陪酒場所沒有開放,業者們對有權取締令他們  的「大人」們巴結唯恐不周,何況其中還有專門取締色情「先聲小組」員警,因此,業者不但洋酒好菜招待,並令紅牌小姐施展混身解數待候,令幾位「大人」喝得心花怒放。

        也實在該他們倒霉,某軍報警政記者施Χ財與友人也在那喝酒,見他們囂張的惡行惡狀因此懷疑他們的身分,欲打電話向警方查證時,被吳Χ安將電話拉斷,並撕毀其衣襟,強行挾持至一樓走廊加以恐嚇,同時拳打腳踢痛加以修理。

        這起官痛打警政記者的消息傳出後,引起各界震駕,在各界人士大力幹旋下雙方達成了民事和解,雖然傷害部分和解不予追究,但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阮富枝依妨害自由提起公訴,要求刑 科以適當刑責,以支持警方整飭警紀之決心。

        起訴書指稱:被告為一實習  官,在實習期間即如此花天酒地、不知潔身自愛,一旦成為正式警官,行為如何更是可想而知,而一位實習 官膽敢如此胡作非為一葉知秋,也說明了台中市警風紀蕩然之一班。

        被告吳Χ安在犯罪後,不但毫無悔意,還多次對被害人恐嚇,行為之乖張更不容寬恕,檢方懲辦吳某的基本態度,除了支持警方整飭警風紀的決心外,這一案倒對不法之徒  生嚇阻作用,執法者罪加一等。

        這起實習  官及專門負責取締色情的「先聲小組」警員修理警政記者案爆發後引起各界側目,「先聲小組」成員的素質及「組合」令各界強烈質疑。

        由其是在另二位「先聲小組」成員廖Χ輝、廖Χ宗二員因接受「固咖啡」老闆廖本源「全套式」招待,收押在台中看守所等候官判時「敏感時候」,他們為什麼還敢 喝花酒滋事?他們的心目中還有警紀、法律嗎?「先聲小組」是如何組成?由那一個單位指揮?一時成為「千夫所指」的箭靶。

        台中市本有「文化城」的美譽,因工商業的蓬勃發展而那時特種營業又被管制。許多不法業者及「特權人士」為年取不法暴利,「變相色情行業」應運而生,到處都 可見「掛羊頭、賣狗肉」的觀光「馬殺雞」理髮廳、無廚房、煙囪的門龍、酒廊及地下酒家、「色情按摩」、「泰國浴」等幾達「林立之境」,使台中市淪為「風化 城」之譏!

        七十三年三月,警政署為掃除台中市的「黃與黑」,特將表現不錯的局長廖兆祥由台中縣調過來「坐鎮」,廖局長到任後施展鐵腕,猛加掃蕩,使業者「偃旗見鼓」或「易地為良」,而他們擊色情行業的「王牌」就是「先聲小組」。

        「先聲小組」由市警局督察領導幹員都是由各基層單位及交通隊等選拔出來的,這些小伙子因涉世未深,充滿了幹勁,發揮了「強打」,頗念業者「聞名喪膽」。

        業者為避其鋒,除加強「公關」外,還加派人手把風,及加強門禁,電眼監施等等「防衛性」措施、最妙的是,當時有位錢姓攝影記者,他將有「色情剋星」之稱的 召集人林啟佑及眾督察,另外也將「先聲小組」大部份成員均「攝影留念」,然後將放大的「人頭照片」編輯成冊,高價賣給業者,大受業者歡迎,他也狠狠地撈了 一大票。

         令人遺憾的是「先聲小組」中有些小伙子因少年得志,再加上「血氣方剛」,終於把持不住而陷入業者的「粉紅色陷井裡」,終於鬧得滿城風雲身敗名裂而被關進鐵窗裡。

        業者對這些「先聲小組」又 又恨,對他們「又要吃又要抓」恨得牙癢癢的,因此導演了轟動一時的「固咖啡」荒謬劇。

        據本案的檢舉人廖本源在法庭上供稱:那年三月二十六日,一位做招牌的蘇姓友人,介紹廖Χ輝和他認識,他經過「調查」廖Χ輝確實是「先聲小組」成員,所以他 才用陳湘華所開的支票付「千越」百貨公司九樓餐廳的酒菜錢,並於二十九日晚十二點多護送李、鄭姓兩位「神女」,親自交給廖Χ輝,並將一萬元交給李女,要她 們好好招待他的朋友。

        但在台中地院審理時廖Χ輝、廖Χ宗矢口否認接受非法招待,廖Χ輝說,他並非是廖本源所指的「阿輝」,而他的外號叫「生毛輝」,那年元月才從交通隊調到「先 聲小組」,根本不知道有什麼「固咖啡」檢舉人指控他那年三月二十九日晚上十時多,在「千越」百貨公司九樓餐廳吃飯乙節,他矢口否認,也否認認為廖本源,他 願斬雞頭發誓。

        庭上問:廖Χ輝說三月二十九日晚上八點到十二時,「先聲小組」全體組員都在台中市成功路等地下酒家埋伏,可是當天在場每位組員所說的時間都不符合乙節,「生毛輝」推說因時隔半年,大家的記憶可能有誤來辯解。

        廖Χ宗則辯稱:為什麼被拖下水,自己都迷迷糊糊,可能是他取締一百多家色情行業,移送人犯八百八十多人,色情業者「故意」設計他,他激動的將上衣脫開,露 出胸前的「青春痘」疤痕給庭上看,他說,指稱和他「春風一度」李姓「神女」,為什麼只看見他所掛的項鍊,而沒有看見他胸前的疤痕呢?

       一萬元是何時付給兩位「神女」?庭上追問廖本源:你從前說二女「事畢」才到「固咖啡」找你,哭哭啼啼說她們的清白被你的朋友「玷污」了,你才拿了一萬元之將事情擺平,為什麼前後矛盾呢?

        廖本源支支吾吾無詞以對。

    七十三年十一月十三日,轟動全省的警方專門負責取締色情行業的「先聲小組」幹員,接受「固咖啡」變相營業負責人廖本源「一貫作業式」招待妨害風化案,於下午五時宣判,許多關心本案的民眾及被告家屬,早已湧到將法庭前後重重圍住,場面顯得非常熱鬧和凝重。

        刑庭宣判:主嫌犯廖本源以經營風化為常業,判處有期徒刑八月、併科罰金五千元,陳湘華、累犯,處有期徒刑一年、罰金九千元,「固咖啡」副理陳碧圭、累犯處 有期徒刑九月,另外陳李Χ卿等分處有期徒刑七、六月不等,但涉嫌貪瀆的二位「先聲小組」組員沒有到庭,令前往關心的民眾有「悵然如失」之感!

        逃得過初一,仍逃不掉十五!二十一天後,推事洪文章等三人第次宣判:「生毛輝」廖Χ輝,廖Χ宗對於職務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褫奪公 權三年,這時「唯一」到庭聆判的檢舉人廖本源聆判至此,臉上露出「莞爾」的微笑,可是審判長繼續宣判,廖本源對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務員行賄,判處有期徒刑二 年時,其臉色迅即「木然」,

        他退庭還押途中,再三的安慰其家屬,表示本案是他自動在警局檢舉,應屬自首,為什麼判他徒刑呢?他聲言收判決書後馬上提出上訴,深信台中市高分院一定認定其檢舉,能構成「自首」的要件,判決他「無罪」。

        那天許多關心的民眾湧出第一法庭聆,並欲一賭「幹員」的盧山真面目,但都悵然而返,許多攝影同業都「全付武裝」披掛上陣,欲大顯身手,惜均「英雄無用武之地」,無法滿足讀者「知」的權利。

        審判長判決有罪的理由是:廖本源對如何受廖Χ宗之電話要求後,委託「固咖啡」之副理陳碧圭找鄭、李二女至「千越」百貨公司會晤,將二女交予「生毛輝」帶往 賓館陪,各付二女每人五千之元事實,供述甚詳,與證人陳碧圭結證相同,其交付不正當之利益,自己尚須負刑責,衡諸常情,茗非真實,廖本源諒無自供犯罪,而 刑責之理?

        理由二:證人鄭、李二女分別結證:伊等經理陳碧圭之介紹,與「生毛輝」四人同住台中市林森路「亞泰」賓館」被等分別住於「四○三」、「四○五」室與二廖姦 淫,並各向廖本洲收取五千元之事實,且當庭指認二廖與  姦淫無訛,李女又稱、廖Χ宗與伊姦 時,脖子上戴著一條鑲玉之金項鍊,並對「亞泰」賓館「四○三」室房間佈置情形陳述其詳,被害廖Χ宗主供承其有一條鑲玉項鍊,但玉已碎掉云云情節相符,二女 之證言應屬有據,殊堪採信,被告二廖空言否認, 避就之詞,均不足採信。

        理由三:證人「先聲小組」組長林文彬、組員洪自 、張聰淵等均證稱:被等與被告於那年三月九日二十時理伏在台中市明禮街九十號,成功路四五二號地下酒家至深夜十二時,但均無所獲等情,惟查二廖與二女姦淫 之時間,經在二十九日十二時翌日凌晨三時,時間上尚無衝突,故證人之證言,仍不能為有利於被告之證明。又證人蕭Χ平提出之「亞泰」賓館二十九日之日報表及 旅客住宿登記、旅客姓名、住址均不一致,且均已被塗改,蕭某所為有利於被告之證言,顯經臨時勾串曲護之詞。

        判決書複指稱:被告二廖身為「先聲小組」警員,職司取締賭博,色情行業,竟不知潔身自,為民表率,而犯本罪,量刑不宜從寬、以傲效尤。

        由這起判決充份看出政府有整飭警紀之決心,本毋枉毋縱,決不包屁,將害群之馬,絕之以法,民眾們當時均期盼本案之判決,有「暮鼓晨鐘」當頭棒喝之效,令社 會風氣為之一新,可是令民們大失所望,日後員警不但有參加強盜集團,還有擄人分屍等之重大醜聞,許多民眾不僅無奈的問?我們不但住在「貪婪之島」、「火燒 之島」,已經沒有快樂及希望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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