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不過這僅限於是個人對銀行的情形,因為個人和銀行上面,還有一個叫做政府的東西來擔保債權。可是呢,欠債還錢,這幾個字,拆開來每一個字都有不一樣的涵義,也有空間討論,甚至是保留灰色地帶以供操弄。過去幾十年以來,我們台灣不就是有好幾個很有名的例子:你欠100萬,你聽銀行地;你欠100億,銀行聽你地。

        我這樣來說好了,錢的定義就是通貨,就是有一個權力機構(一般例子叫政府)保障該通貨的流通可以換取物資或是勞務,所以在民生問題上面,可以有這幾種情形:

        1. 你有存款,表示的意思,你將可以馬上換取物資或是勞務的權利,遞延到未來某時間才消費。

        2. 你欠了某人的錢,事實上就是你將某人的錢借來,現在換取其他人的物資或是勞務。

        注意到了沒?錢如果不流通,換不到物資或是勞務,它的本質就是一張紙,一張連 A4 大小都不到,擦屁股都嫌硬的紙真正成本多少,我想大家都知道。所以錢要有價值,就一定得流通,而它之所以能流通,就是某權力機構,以公權力保障該通貨可以換取物資,或是勞務。

        3. 現在某人A欠了你錢 (假設100萬),寫出一張借據N,說A本人欠款100萬,憑本借據N,A得支付100萬,每個月含本金利息攤還100元。

        借據N 似乎可以代表錢,可是那是在於A付的出來100萬的前提上,A付不出來,就算A寫出一張欠100 兆的借據,都不會有實質意義 - 借據的支付,代表的是A的信用和還款能力。

         4. 延續 3。,你借給 A100萬,得到一張借據N,現在你發現A每天花天酒地,且沒有正當工作,你覺得A"用一張紙,騙走你的100萬,去換取酒店妹的物資或是勞務",現在你要A馬上還錢,A還不出來,你就去告 A,結果法院說A得還錢,結果A說他每個月只能依照借據條件還100元,你仍然擁有債權,但是你本有的存款沒了,你已經不能馬上換取物資或是勞務,你帳面上擁有100萬 (但這是你和A之間的事),法院也保障你的債權,但是很弔詭的是,"你有100萬",卻連每天吃牛肉麵都吃不起。
    而A卻是每天上金錢豹換取酒店妹的物資或是勞務,可是他沒有錢。

        5. 延續3, 4,你覺得 4 是最慘的情形,所以你覺得將你的債權賣掉換多少回來都行,因此你找上一個阿呆B,他願意用100萬去買A的債權(即借據N),那麼你又拿回來100萬了,情形回到 1。

        6. 延續3, 4, 5,可是問題是A是很有名的混混,信用不佳,也家徒四壁,你很殘酷的發現你原來才是你一直想找到的那個阿呆,所以你願意折價拍賣A的債權(即借據N)了,結果,只有五個人願意買,分別是:C:5000元、D:4500元、E:9000元、F: 50元,A: 2萬元,其中你很確定F是來亂的以外,C、D、E的價錢你都沒辦法接受,不過A是怎麼一回事,拿兩萬元要買回來借據N?幹!天下間哪有這種事,你真的沒辦法接受原來你持有的 A債權這麼"不值錢",(事實上是你沒辦法接受你才是阿呆)所以你只好每個月拿100元,然後聽著A說,每個月100元到何時才能到 2 萬元,你將借據N賣回給我吧,可以馬上拿回兩萬元呢。

        現在回到國家和國家間的情形。

        中國賺到的是美金,而且由美國政府擔保美金可以換到美國境內的物資和勞務。不過中國人有勤儉的美德,她們想要遞延消費,所以買的是美國的債卷,又把賺的美金拿回去美國買一張借據回來。中國人享受到啥?啥都沒享受,她們用自己的物資和數億人的勞務換一張紙回來。美其名叫做 "外匯存底","對美債權"......等等。

        通貨要得流通才有意義,現在中國困境是,美金是美國印的,美債也是美國印的,重點法院是美國開的,美國是混混,美國家徒四壁,沒有一個比美國更高的權力機構,中國如果不想用美金去買美國境內的物資和勞務,那麼就是一點意義都沒有。美國人靠開動印鈔機,就騙了中國這個阿呆十幾年數兆人次的物資和勞務,只是因為中國人想賺 "美金"。

        因為美國球員兼裁判,美國甚至可以搞出不承認中國債權,凍結中國在美資產,如果中國對美宣戰的話。美國這樣不會國際聲望崩盤嗎?都要打戰了,誰還管你國際聲望崩盤。而且,美國國際聲望崩盤有差嗎?相信美國有國際聲望的,我看就只有中國、日本、台灣、南韓、俄羅斯和印度這幾個國際阿呆吧。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msuvicto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