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UMAS


        稍微介紹一下專業法官制跟陪審制的不同。

        專業法官制想必大家都很熟悉,就是如同台灣現在的制度,由經過法律專業訓練的法官來進行審判,這種制度所憑藉的,就是認為經過縝密的立法已經理論的架構,可以把事實歸類成法條規定的事項,然後判決,因為專業法官才受過這樣的訓練,當然只能 由法官來做這種工作。

        當然不是沒有被人詬病的地方,法官畢竟是人,在認事用法的時候難免被自己的主觀影響,而科學之力有時窮,不是所有的事實都能被發現而判斷,法官活在象牙塔裡不問事世,也是常見的批評。

        所謂的陪審制,是由法官來主導訴訟程序的進行,來判斷證據有無證據能力,是否能夠成為裁判的基礎,但是是否有罪是由陪審團來決 定的。陪審團判斷法官所指出的證據後來決定犯人是否有罪,法官在從陪審團的判斷基礎上量刑,這也不是沒有被批評。陪審團專業不足,涵攝法律概念的能力;或者是陪審團過於感性,容易受氣氛影響;或者是導致了律師在法庭上的表現,很大程度影響了判決。

        也有人提到是否12人的主觀認定就能決定一個人的生死,至少可以想像,如果同一個案件,選出12個鄉民當陪審團,只怕除了有罪很難有什麼其他結果。

        當然各國的制度都會有所不同,前文推文的板友提到的制度,應該是誤把參審制當成陪審制了。

        所謂參審制是說法官在認定事實的時候,會有一定數量的人參與,有所謂的平民參審跟專家參審,而這些參審員的意見能否拘束法官也是個問題,法官則掌握了最後的決定權。

        這制度算比較新的,不多加評論。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msuvicto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