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rce

 

 

        『我原諒你,但,我還是要求法官判你死刑。』既然講廢死的絕大多數都是『高知識份子』,那我這個支持死刑的就來話唬爛好了。

 

        第一:受害者家屬原不原諒加害者,跟法律上是否判加害者死刑這兩者之間的關係

        這兩者之間沒有絕對的關係,我原不原諒你是屬於心理層面;法律判不判你死刑,是社會層面的事情。我原諒你,你就不用判死刑,這兩者之間不是若A則B的關係,請各位支持廢死論點的學者們先搞清楚。為什麼我原諒你,就等於免除你的死刑?

 

        第二:死刑本身

        死刑本身為社會之刑法,用意在於隔絕不適合進入團體,或者對於團體有極大為害的存在,既然你們支持廢死,那麼你們可以選擇到廢除死刑的國家去定居,沒有理由強迫推銷給我們,要我們去接受你們的行為跟直銷業有甚麼不同,民主的時代每個人都有表達意願的自由,但你們的行為,似已從訴求,轉變為強烈要求社會去接受,還用西方先進國家廢死,這種似乎影射我國不廢死就是落後國家的言語。

 

        第三:該死的人

        依宗教的觀點來看,做出極度背離常理之事,他本身也是非常痛苦的,因為對他而言,這個社會本身就是個痛苦根源,殺了他是給予解脫, 『殺生為護生,斬業非斬人』。死刑斬斷的是『罪人的業障,而非生命本身』,給予他一個全新生命的機會,『掛了你,再讓你投一次胎』,這是做好事,其實無論救人一命或殺人一命,都是勝造七級浮屠,重點在於你自身的觀念。廢死的價值觀在於:殺人是罪惡,人沒有權力用多數暴力去剝奪他人生命。但也有一種價值觀是:該死之人你不殺他才是罪惡本身。

 

        我本身資質駑鈍,我是後者那種價值觀,我個人比較慈悲,我會選擇掛了他,再讓他投一次胎,有重生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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