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nlanyu

 

 

 

        前一篇文主要在討論國考的問題,這篇文主要想要討論的是新修正的考績法草案跟關中及考試院所謂的「改革」。

        在討論前,我想先就一個實例來當故事說明較方便,當年的未修憲前的立法委員在立法院中 的亂象及使用特權種種違法或不當的行徑,讓民眾看不下去,是所有的立法委員都如此嗎?當然好的立委還是有的,良莠混雜其實也難免。在民眾覺得立法 院應該改革的情況下,也覺得人民繳了那麼多的稅金養那麼多的立委實在是浪費,以成本節省的角度來看的確如此,於是就出現了立委席次減半的 口號及聲浪。的確沒錯,台灣的民選人員太多了,但以目前實務來看應該先廢的是鄉鎮市長及鄉鎮市民代表及村里長的選舉,只因政黨之私,此點 至今無法實現,也造成某些考試分發的公務人員到行為不端的鄉鎮市公所內想依法行政就有黑掉或被惡整的可能性,無權無勢的小公務員其實相當無可奈何。

        當年藍綠兩黨為了順應民意(其實是為了聯合夾殺小黨),造成的結果如何?的確立委減半了,公帑也省下不少錢,但以實際上來看,人民有因此得到利益嘛?立法院有因為立委人數減半而革新了嗎?真正的情況是少數的民意根本無法進入立法院討論,而在選制跟選區劃分 下,DPP也並沒有得到好處,拿到四成多的政黨票,卻只佔了四分之一的席次,人民四成多的真意呈現到立法院只有四分之一的影響力,更遑論其他的小 黨的主張,是完全被忽視了。另一方面,財團、黑道等各方的勢力想操縱法案的,只要掌握少數幾個立委,就可以左右法案的方向,人民真正的意 願很難在立法院中透過法律案進行,所以當政府傾向資方時,可憐的勞方為了餬口忍受不公平的待遇,環境保護的議題也逐漸被忽視等等,以長遠 來看,人民省下來在立法院養立委的錢,實際損失的其實更難以估計,只是因為不像少了半數立委在省下來的金錢一樣量化而容易呈現罷了。這是實際發生 的「因小失大」的實例,媒體、輿論或者政黨的主張講的頭頭是道,但實際往往口是心非,私心是包裹在冠冕堂皇的理由下得逞。

        現在執政黨跟媒體跟大家講,現在施政情況不佳、人民失業率高、政府效能低落等等,所以政府需要改革或革新。前面的理由是正確的,但是包裹在這樣正確 的理由下所引導出來的結論卻是相當荒謬。媒體配合執政黨操作,將政府的一切政策失誤、行政效率不彰全引導到常任文官身上,但實際政策設計 的人是誰?但實際指揮公務員的人是誰?誰在引導政策的走向?當然是政務官及高階文官應該為目前的情況負責任,政府不能將好的數據出來就歸 功於政府有顯著的政績、政治改革有效果;另一方面卻當政策錯誤或施政不佳造成的人民負面觀感全引導輿論改由公務員承受。

        說句不中聽的話,扁維拉雖然現在因為貪污罪入獄,但以市長的能力及魄力,有多少縣市首長能超越?同樣是台北市政府的一批常任文官,在當時有八成的滿意度, 現在同一批常任文官給民眾的的滿意度如何?昔之芳草,今為蕭艾原因為何?原因可交由民眾自行判斷得出結論,而主要的原因通常絕對不是出在 執行的基層小囉嘍頭上。

        文官設立考績制度的原因在於「綜覈名實、信賞必罰」,告訴公務員認真工作是有獎勵、而怠工偷懶是會受到懲罰的,要講到考績制的完善,法令經過那麼多人思考作出結論訂為法令,也實行多年不斷改善修正條文,就制度面來講是應該相對好的設計了(牽涉到人的 制度沒有盡善盡美的,只有相對完整跟良善的),但考績制度為何還是失靈?

        民眾為何認為公務員一定要淘汰,卻對教師部份在新聞上傳 出對年幼的學生有性侵的行為,或是拿課本唸唸、給學生看影片打發上課時間的教師們特別寬容?難道教育國家下一代的工作比公務員還不重要? 若要以職業保障引致民眾不爽的角度思考,教師的工作在公務員眼中是上鑲純金邊的K金飯碗了,不是想戰教師或軍人,只是想釐清是誰告訴民眾說公務員 一定要有固定比例淘汰的制度的?誰引導出這樣的結論的?就如同上述所說的,冠冕堂皇的口號下通常夾帶著不可告人的私心,而被這樣刻意的結論引導作 出政策的結果就是「因小失大」。

        最近的新生高架橋例子中,不敢蓋章的包姓承辦人及股長兩人能在事件中全身而退,應該給某 些居心不良的上層相當的啟示,以前工程弊案發生後,檢察官起訴的,幾乎都是小基層的承辦人員,在公務體系中牽涉到鉅額利益的,大家真相信是那五、六職等的小技師或承辦人吃得下的嗎?(當然也有特例,但不多)

        當然大家覺得3%或1%人數實在不多(以公務人員的樣本數計算是相當多),但重點不在於打丙人數的多寡,而在於其「莫須有」三字的威嚇性有多大。就跟前一篇文章講的「囚徒困境」相同,在情況不明的處境中, 除了居於安全位置的主管跟有背景的人員可以安全無虞,而多數沒背景的基層就面臨朝不保夕的恐懼中,主管先前就是導致考績失靈的元凶群了, 現在可好了,這群人犯錯卻得到更大的權力為獎賞,基層有時被迫扛起不公平的工作內容卻得面對用不確定的原因加以處罰,懲惡罰善,這樣的結果就是新考績法想達到的結果?

        接著再來討論考績法修正後會造成的結果:

        實務上大家都知道,主管跟主管的主管等等一層層的 主管都有九成八以上拿甲等,但是在數字呈現上當然是把薦任合一起計算,看起來是拿甲等的比例沒那麼高,但薦任又有主管及非主管的差別,當 然是合在一起算讓外人不覺得主管拿甲等比例有那麼高。現行的甲等比例在萬惡的扁維拉任內改成75%的甲等,但甲等被層層主管吞噬,即使同層級的基 層公務員也有分有背景跟沒背景之差別,到掉到公務機關食物鏈最底層無權無勢的小基層時,實在的情況是幾乎隔年就乙等,而這些撿人殘剩菜 的小基層,剛好幾乎都是要扛起大多數工作的倒楣鬼,這就是公務界的生態環境。當然,仍然有人會放大絕:不爽不要做!但是大家可以試著用同 理心思考,這樣的方式公平嗎?而將來考績會被打到丙等的,又恰恰是這群,就公務體系的工作而言,將淘汰的有最大的可能是實際要工作的人,這樣是不 是反淘汰?

        不了解公務人員情況的,不知道其實公務人員跟教師不同,教師可以憑年資一直地加薪上去,但公務人員的職位制度 就像是寄居蟹一樣,你在爭奪戰中沒搶到大的貝殼(職位),一輩子就是困在小小且不合身的貝殼中過一生,在原職位中到一定的年資,薪水就不會再加了, 而主管的位置難道是人人都搶得到的?很多公務員就在五功頂或七功頂退休了,一輩子沒占過主管缺。

        而現在關中版的考績法將甲等的比 例限制在65%甲等,少數的甲等10%是從那個層級扣除?當然是從基層承辦人員來承受!原來拿二乙一甲可以升等的(仍然有職位的限制),而升等能 升的範圍就有限,現在是將之拿掉,大家可以算算連續二年拿甲等的可能性有多少?等於是基層的公務人員全然沒有陞遷的機會,甚至於在原職位限制的職 等範圍內也不可能陞遷,好吧,升不了等,那就升級(升級到年功頂一樣是有限制)總成了吧?不好意思,新的考績中在你在同職等中、升到跨過 年功級數後,拿乙等仍然升不了級,而大家一定以為公務員升級應該不少錢吧?其實就跟在工廠工作的作業員一樣,一級升個四五百塊錢,作業員 每年年資加的錢也差不多這個行情,就等於將來實施後,連年資五百元都不給你加了。

        大家一定會想到新考績法中「優等」這項利 多,5%耶,比3%或1%丙人數還多,抱歉,基層公務員實際上拿到甲等的機會都不多了,優等這種大肥肉是用來餵飽誰的?

        考績法中的固定比例丙等就更可怕了,現行制度早就有甲乙丙等的設置,被打丁等是直接免職(但是可循打行政訴訟等救濟管道),現在主管要打丙也可以,要打 10%丙可以,全部不順眼全打丙也可以,只是主管你要打丙就要述明對方是如何不適任的理由,若真像考試院及媒體宣傳的,公務員都混吃等 死,那怠惰行使權限跟負責打考績對公務員獎善罰惡的主管要不要負責?屬下有人怠工到吃丙,那主管仍然可以拿甲等?這樣的制度設計是怎麼想 出來的?而主管的工作有繁重到連打屬下丙等述明原因都做不到?還立法讓這些主管可以用固定比例當藉口,直接連述明原因也不用了,那以後公務機關內 是不是更加黑幕重重?主管可以不提出任何理由將你們三丙淘汰掉,公務體系可以讓權力失衡到這樣的情況?那以後像新生高架橋的承辦人及股長 這樣的工作人員在恫嚇下幾乎個個難以倖免,被迫非得當不法主管的替罪羊不可。

        當然考試院會宣稱:我們有救濟跟申訴的管道呀,主管若濫打考績,也一樣會受到懲罰!

原各個打出你丙等的考績委員會申訴就甭提了,看看再上一層濟管道的公務人員保障暨培委員會中在試 辦中是打了誰丙等?參考實務上申訴考績通過比例那種精美的3%以下救濟成功案例,受到不當的考績對待,得到澄清與昭雪的比例,大約就相當於去廟裏拜拜想得到樂透頭獎的機率。而主管濫打考績,影響到別人的生計時,一來根本就無法翻案,二來要是在那麼低的機率下仍然翻案了,那主管會受到 什麼懲罰?考績乙等?簡單地講就是不痛不癢!

        新聞中不時傳來關中院長渴求人才的感嘆聲,好像全公務體系都沒人才了,再對照考試院高考一級簡十任用的設定,若學歷真等於能力,現在在公務機關中,丟塊石頭可能都能砸死個碩博士!明擺著公務機關中的濟濟的人才不拔擢,考績法還修法讓這些人永遠卡在原職等、難以伸展所長、永世不得翻身不管,偏就要用什麼被人詬病的非經考試進來的約聘僱人員、高考一級空降十等的博士......等等奇怪又啟人疑竇的任用方式,還真是相當走「復古風」的改革,還是所謂的「人才」說到底指的是血統或背景、財力?

        公務人員當然需要淘汰不適任的人員,不僅民眾讚成,可憐的基層小公務員也絕對讚成,其他人混吃等死,其他的人要扛下這部份人的工作,根據亞當斯的公平理論,絕對沒 有人在比較之下覺得服氣的,只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自我安慰、強壓下心中的那股不平而已。但是新考績制度下,真的要賦予原先搞爛考績制度的主管或首長們,在機關中這樣近乎失衡的權力,而這批主管在地方上,有些就是當年那些惡形惡狀老公務員晉升上來的(當然不是全部),民眾真相信這樣可以淘汰掉不適任跟打混的公務員?那誰來淘汰掉不適任跟打混的主管?

        民眾可能沒注意到,關中院提出的方案中還夾帶著高階文官自肥的種種措施,包括薪資與公務人員薪俸表脫鉤、大量的培訓或送出國研習等等(照這樣的邏輯,應該受訓就可以當作有做工作了?),基層的升不 上去,空降的進來的考試公平性令人質疑,機關中反淘汰掉原本工作的人,再多招募些靠背景的約聘僱充斥機關,民眾真的省下養不適任公務員所浪費的稅金了嘛?還是會因小失大,讓整個公務體系特權更加橫行,基層公務員在丙等固定比例及三丙淘汰的恫嚇下,不得不一一配合主管的不法或不當命令?而主管在這麼大的權力下無所忌憚,出事又如以前一樣由下屬頂罪,大家是在訴諸主管聖人般等級的自制力跟道德感?

        民眾在相信所謂「改革」的成效之餘,深諳真相的,卻在憐惜公務機關中,人才志不得伸的浪費,及國家文官體制的扭曲,而隱藏在改革假象下的私慾,卻被輿論套上改革的光環,國家真的禁得起行政機關這樣全面性跟制度性的腐化嗎?真的,捨不得國家的人才這麼被遭蹋,也捨不得在風風雨雨這麼多年過後, 文官體制又重回分贓制的老路,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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