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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馬護士院前車禍 29km遠救護車送診

記者:林韋龍     攝影:王興堂    新北市     報導
 

女護士在自家醫院外出車禍輕傷,救護車竟然從29公里外來載女護士就醫;在新北市淡水馬偕醫院工作的張姓女護理人員,騎車上班途中在醫院正門口和汽車擦撞,導致手指骨折,還能自行走路就醫的女護士,認為有就醫權利,要求警方幫忙叫救護車,當時轄區和鄰居的消防分隊的救護車都出勤,警方只好請遠在29公里外的消防分隊支援,只花了2分鐘就把護士送院治療。

 

新北市淡水民權路是重要幹道,車流量大,6日下午發生車禍。TVBS記者林韋龍:「當天發生車禍的地點就在醫院門口,但女子要求警方叫救護車,而不是把人送進醫院,從淡水馬偕到最近的消防分隊,也就是竹圍分隊,只要5分鐘的車程,但是隊上唯一一台救護車都出勤執行勤務,所以勤務中心只好從三芝叫救護車來救援。」

 

車禍地點在馬偕醫院門口,附近的竹圍分隊、淡水分隊的救護車都出勤,結果三芝分隊花了24分鐘路程才載到病患,把人從路邊送到急診室。新北消防勤務中心秘書黃炳松:「當時在淡水算救護的高峰量,我們接獲報案之後,淡水跟竹圍跟龍原(分隊)附近的救護車都出勤了,所以我們只好調三芝的救護車。」

 

警方解釋,傷患當天看起來只有手指骨折,但怕有內傷不敢移動病患,受傷的張姓女子認為自己有權利搭救護車,消防局勤務中心也並非真的捨近求遠,是工作有為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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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可自行行走(基本上可排除頸椎受傷) 但護士本身的作法沒錯!
也不算濫用救護資源
因為這牽扯到後續法律 賠償的問題!
消防局的作法也沒錯 鄰近分隊91都已出勤  調派次遠分隊 雖路程上遠一點 但還是依正常流程辦理…
至於為什麼不叫關渡?因為…關渡是屬於台北市的分隊 事發地是在新北市的轄區
除非有重大事故或危急個案 否則不太會去跨區救護!

車禍為什麼要搭救護車就醫?
簡單的說就是…救護記錄表上會詳細記載受傷的原因與相關車號
而醫院ER也會記錄因交通事故由救護車送至醫院
爾後在談和解或興訟時 其依據可較易採信
如自行就醫 醫院只能證明傷者手指骨折 卻無法證明是“因與XXX發生事故導致手指骨折”


其實這種真正有受傷的車禍
勤務中心派救護車去載 根本沒什麼好氣的
真正氣的是 到了現場後傷者自己表明沒受傷 雙方都想現場自行和解 但警察主動協助叫救護車來並要求某一方一定要去醫院檢查的!
民眾不去醫院救醫 警察還會很好心的說 大家都是關心你 你看…救護車也來了 就別讓他們空車回去啦!還半威脅的說 你不去醫院 我們就幫不了你了!
廢話!他上了救護車 就不是你處理了啊!
這種常常喜歡將A3自行提升到A2的警察
才是真正的浪費救護資源的!

至於垮區救護
印象最深刻的一次 就是雪隧大火那次
高速公路附近分隊的91都調去雪隧了
市區的救護由鄰近分隊來跑 剛好那時鄰近分隊也來市區跑了件救護 同時市區醫院附近也發生了一件自摔車禍 結果從山上的分隊調車下來…要開三十多分鐘! 因為是些許肢體擦傷無其他嚴重傷害 後來聽說是由警車送去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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