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yryuki



        目前大家對於徐懷鈺為何不履行合約,躲避或者是不直接面對合約問題,大都感到很質疑,我相信沒有一 位藝人會想把自己的演藝工作放爛,或者是不想去直接面對的。

        當初徐懷鈺加入第一間經紀公司所產生的問題,我相信大家都很 了解,而在當下之餘,當徐懷鈺本身在當下找到問題點,所以積極的投靠律師事務所當助理,順道解決自己當時的官司,而在於此件合約的末點, 有人以徐懷鈺好友立場,現身要幫助懷鈺走出此合約官司之時,經由一些關係透過該友人加入了新的經紀公司。

        而大家可曾想過,為何可以在第一個合約順利解決之餘,過沒多久立即有新東家馬上與徐懷鈺簽約?而在當中就是因透過友人介紹之餘,『順道』提出可以在當下幫徐懷鈺解決當時的官司,當在當下要解決官司之虞,但書是要懷鈺簽約,並且將懷鈺本人的私人律師換掉,而經過調查,第二間經紀公司,成立不到一年,卻擁有自己的法律事務所,一家員工數才八人的小小經紀公司,怎會有專業律師團隊的背景?這跟為什麼要懷鈺換律師有關係嗎?所以在心急如焚之餘,簽 了約匯了律師費,也就在所謂的意識清醒下,所簽的合約就這樣誕生。

        當簽完約付完款發現,怎簽約日期跟匯款日期同一天?結果自己發現該律師老闆根本沒有執照,是不是得有靠山?才可以如此膽大妄為,那人民百姓的官司該放在哪裡?到底靠山是什麼?可以讓一個沒有律師執照的律師,竟然可以開法律事務所?還可以開一家影視公司當老闆?硬要藝人們都換雇他家的律師!這麼大的靠山一定不單純,是不是有政治的利益掛勾,我們搜尋了這個老闆的名字,赫然發現跟某立委有關,是不是現在有人仗著有靠山,所以非法營業,這到底怎麼回事?為什麼大家沒有去質疑這家公司怪怪的呢?請大家眼睛睜亮看清楚!

        而當我們是粉絲,想辦個活動跟喜歡自己的偶像在一起,為什麼會有人假裝歌迷,跟我們一起假惺惺討論要去哪裡?並要招集記者來打擾?活生生的活動就因此被取消?

        而當所謂徐懷鈺在家養傷之虞(因之前拍戲騎腳踏車跌倒傷到脖子),卻被傳出可能被母親軟禁?為了錢跟母親鬧不和?一個媽媽會對自己的孩子如此對待嗎?過幾個月不是有報導徐懷鈺出來買速食,而誰能夠忍受說:妳就是那個會軟禁小孩,把小孩當搖錢樹的媽媽?光是這點徐母是不是可以直接是告毀謗?

        而當大家質疑為何要消失躲在家裡這麼久,一方面養傷、一方面要看清楚對方到底要做什麼?搞清初對方的底,也搞清楚這一切,到處去問人去請教法律問題。

        我們歌迷能做的就這些,記者會會開,我們小小歌迷也只能這樣做了!

        不過我只能說當小蝦米要贏過大鯨魚是件很困難的事!演藝圈就是如此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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