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房仲業至今會繼續存在,表示一定有他的市場,有它必須存在的價值,你現在不需要,不表示你以後也不會需要。

        第二:佣金,最高的6%,這是內政部規定的,很多已經都沒有收足6%。

        第三:房仲業都在做什麼?

1. 掃街:看哪裡有需要出售,出租的房子。
2.簽約:選定目標以後想辦法簽下來,這個過程很麻煩,因為屋主大部分都會很刁難。
3.標的物的打掃、美化,颱風天去看房屋有否受損、漏水。
4.打廣告:報紙廣告 - 1天1小格少說近百元起跳,1年多以前的價格,一天刊3報,一星期刊3天,共近千元。
                   路邊貼廣告,這是違規地,會被罰錢,風險很大,有時還要自己花錢請工讀生貼,廣告電話還必須用買地,要不然自己手機抓               到會被罰錢剪斷。
                   路邊三角看板,這都是房仲人員親手做出來的,一樣違規。
                   網路刊登,要自行去拍照、修片,並把房子特色寫好,很多屋主寫不好特色地。

<<<請注意,此項內,完全沒有跟屋主收取半毛錢,就算沒賣出去>>>
5.帶看--只要有人 想看房子,必須隨call隨到,不分假日、不分白天、夜晚、不分晴天、雨天、颱風天。
6.談價格:經過以上的帶看,運氣好一點,會有人出價,通常出的價格都會很不好看,這時,房仲人員要居中去跟屋主談,看屋主願不願意降價。經過百般努力,屋主終於願意降一點點,再去跟買方拉高一點價格,以期讓價差縮小,這個過程是最困難地,也是最容易失敗地,來來回回都要好幾十遍。
7. 簽約:如果以上都順利,終於談成買賣,就進入這個程序,找代書處理。
8.後續:房子的交屋,房子的問題。

        以上你所看到地,都是精簡再精簡過後的東西,而光是這些精簡過的東西,就要重複做上幾百次,試問,除了整天閒閒沒事做的大地主,一般上班族誰能有這種時間?其實大地主才反而會托房仲賣,大地主都去找人泡茶談國家大事了。看到這裡,你當然可以說,這些有什麼難地,我自己也可以做到,沒錯,你絕對可以自己做到,也許一年後還沒賣掉,心力交瘁的你,也會願意付佣金來讓人為你代勞,當然也有很快屋主自售賣掉地,那畢竟是少數。

        第四:越有關係的人,越難談價格。你會說,我自己這房子,我三舅公的表姐的四姨的女兒的老公的弟弟的女朋友的媽媽要買你這棟房子,你想賣1000萬,可是上面那串的那個人只有700萬,請問你會願意700萬賣他嗎?或者他會1000萬跟你買嗎?你會好意思跟他說:你堅決要1000萬嗎?可是房仲人員會去幫你開這個口。而若你是買方,你也不好意思這麼低價買親戚的心血,可是房仲人員會去幫你開這個口。仲介就是在幫你們談好價格,讓你們皆大歡喜。你會說,還不是一樣就在中間找個大家能接受的價位,簽約就好了,那你有沒有想過,在你們找出這個中間價位的過程中,會不會傷感情?親戚會不會覺得你硬要賣這麼高,真機車!你會不會覺得我要賠這麼多,真機車!但是居中的房仲人員,會讓一切過程盡量圓滿,讓大家變成是各取所需,讓買賣變的不是那麼一翻兩瞪眼的利益行為。

        第五:您大概是大大的忽略了,房仲人員也是人,房仲人員也要吃飯地。在房仲人員做了這些事情後,在制定的範圍內,收取他們應有的佣金,是天經地義的你的房子,也許一個月就賣出去,好像房仲人員一個月就賺到這大筆佣金,假設你的房子兩年後才賣出去呢? 假設沒賣出去呢?那些廣告費,帶看的車油錢,跟管理員打通關的點心費、紅包費呢?

        第六:原PO原文中:『房屋仲介費動輒幾十萬起跳,導致購屋成本增加,以及屋主也比較難賣出去,有時候價格談不攏的時候,其實扣除掉仲介費就成交了!動輒幾十萬的費用有方法可以省下來嘛!』。我只能跟你說,如果你們的價差只有這幾十萬, 你們一定會成交,交給房仲人員吧!不要只看到這個買賣當下別人拿走的錢,你要曉得,今天如果不是房仲人員做了那麼多努力,你今天也不會看到這間房子,你也沒機會可以對這個房子出價。

        再說 你說動輒幾十萬的佣金(至少是20萬以上的意思囉?),那也就表示,你至少是買1000萬以上的房子,佣金部分,假設是房屋簽約價是1000萬,最高6%,也就是60萬,一般是賣方4%,買方2%。這點我以比較不好聽的角度說一下,可以買這樣價位的房子,是不是還有必要去這樣為了省錢,剝奪幫你們談成交易的房仲人員的生存啊?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msuvicto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