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C13 (T.C.)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碰見「飆仔」轉頭就跑 警辯稱:戰術運 …
時間: Sun Jun 5 23:00:10 2011
本篇不提供任何記者或媒體參考或報導
版上有些大大不大了解警察所面對的「比例原則」為何
雖然版上法律神人很多,但不才仍厚臉皮試著簡單解釋一下好了
(如不想看行政法解釋的大大,可以跳到中間看腦筋急轉彎)
「比例原則」簡單的說就是:
係就國家一切措施之目的和為達到目的所採取手段產生對人民負擔兩者之間的考量。
主要考量點有三:
一、適當性原則
即國家所採取之限制手段須適當及有助於所欲追求之目的達成。
如果經由某一措施或手段之助,使得所欲追求的成果或目的較易達成,
那麼此一措施或手段相對於該成果或目的即是適當的。
二、必要性原則
在所有能夠達成目的之手段中,
選擇對人民之權利「最少侵害」的方法。
簡單說就是殺雞不要用牛刀,別用大砲打小鳥。
(這條極大限制了警察的強制性作為)
三、過度禁止原則
雖然是達成目的所「必要」的,
但是已予人民「過度之負擔」,
則國家機關不得採行。
所謂「過度的負擔」是指法律或公權力措施所追求的「目的」和所使用的方法,
在造成人民「權利」損失方面,
是「不成比例」。
以上是比例原則最基礎的解釋,
任何公務人員在實施任何公務行為時都必須遵守,
重點來啦,
那警察在值勤時如何判斷、掌握所謂的「比例原則」呢?
以下有幾個實際發生過的案例,
當作問題給大家去思考:
Q1:
歹徒A手持十字弓要攻擊20公尺外的警察B,
A對B射出弩箭,
但因DEX沒點滿所以MISS,
B在A攻擊MISS後立刻拔槍射擊,
因B才參加射擊訓練完,
還留有DEX+20的強化狀態,
一槍命中A的手,
試問B有無符合比例原則?
Q2:
歹徒C開贓車對20公尺為正準備攔查他的警察D、E猛衝,
警察D見C加速猛衝,
怕自己AGI太少先行跳開其撞擊路線,
E知道自己AGI以高達99+20,
所以拔槍對駕駛座的C快射兩槍後,
在車子要撞到的一剎那,
才學成龍往旁跳開,
D在跳開車子衝過後,
也拔槍對車尾加開兩槍,
試問D、E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Q3
在一個月黑風高、風雨交加的颱風夜,
警察F在巡邏時,
看到前方一輛兩男子雙載的機車,
頭戴全罩式安全帽,
以膠帶貼住車牌,
他以車上廣播器命令其停靠,
對方卻加速逃逸,
F就對其開了數槍,
試問F是否符合比例行為?
Q4
警察G、H接獲線報要前去逮捕一名槍砲前科累犯的通緝犯I,
G和H在I常去的麵攤埋伏多時,
終於等到I到來,
但不巧I曾在以前見過G,
所以經絕不對要跑,
並把手伸進懷中,
G見狀立刻拔槍射擊I,
請問G是否符合比例行為?
請問以上情境符合比例原則的是????
答案是全部不符合,
Q1是以前教官提的案例教育,
原因是法官認為,
弩箭射出後,
已無殺傷力,
所以警察可以衝上前將他逮捕,
無須使用警槍射擊,
那如果歹徒又把弩箭裝好了呢?
放心,
反正不會射擊到法官或檢察官就是了。
Q2
D不符合是因為車子已衝過,
已不會對任何人產生威脅,
所以不能射擊,
E不符合是因為,
當時車輛還未對E產生「足夠」的威脅,
何以見得?
沒看到D還來得及跳開嗎?
所以E也可以先跳開閃過,
這樣C就不會對任何人產生威脅了!
厲害吧!!!
所以記住,
遇到Q2的情形,
要在如果你沒辦法閃過車子才能對他開槍喔^_^
至於如果打死人怎麼辦?
放心,
那時候因為你閃不過汽車
所以你大概已經蓋國旗了,
因此不用擔心了,
夠棒吧!!!
Q3是因為就算他看起來很可疑,
實際上也十分可疑,
但在沒也對人產生威脅下,
你還是不能開槍!
Q4是因為,
歹徒是要跑走的,
他手伸進懷中說不定只是要拿車鑰匙好可以趕快騎車跑走,
至於他的槍砲前科?
又不是有槍砲前科身上就會帶槍,
就算拔槍,
他沒開你也不能射擊他,
誰知道是不是假槍?
就算他射擊,
如果沒有對人,
你也不能打他,
誰知道是不是空包彈..........
這就是警察面對的「比例原則」
所以警界為何會稱「比例原則」又叫「馬後砲原則」,
(在此聲明:絕對不是因為警改會的關係)
因為警察在一瞬間,
必須要考慮到一百種對應歹徒的方法,
然後去掉99種傷害較大的,
然後再用最後1種傷害最小的來處理,
更!才1秒不到你要我考慮這麼多,
你以為每個警察都能無條件進入零的領域思考喔!
所以對上飆車族也一樣,
在他沒造成危害前,
你不能使用強制力去傷害他,
他們只是「一起在路上騎車」而已啊!
至於2個打20個的事,
請給我2個葉問,謝謝.........
--
百年忙碌,千年修行,
到終了,回頭看︰
該做之事,未完;
應愛之人,已死。
天下人間,
便只有︰來!不!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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