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部管PTT政治文 鄉民:要戒嚴了嗎
- 2010-11-03
- 中國時報
- 林志成、葉芷妘/ 台北報導
五都選舉進入熱戰,國內最大的學生 網路社群「批踢踢(PTT)」成為選戰是非之地。教育部日前發文給批踢踢「八卦版」版主,要求加強管理不符教學或學術研究目的的政治文章。此舉已引發網友 不滿,反諷「我好害怕」,並痛批「要戒嚴了嗎」、「國民黨開始學共產黨了」。
教育部長吳清基表示,不會干預台灣學術網路言論,在學術網路上可以有任何言論,但不能指名道姓惡意攻訐或涉及誹謗。他強調,教育部發文只 是提醒,批踢踢網站要不要聽,自己決定。
教育部函文指稱,行政院長電子信箱接獲民眾投書,「PTT八卦版(Gossiping)充斥各種各樣的政治文章,希望將這些意圖左右使用 者意向的黨工們請出學術網路,還給使用者一個乾淨的園地。」
教育部公文照轉政院投書,同時要求電算中心「對八卦版內容檢討與改進,對不符教學或學術研究目的,以及違反台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的言論管 理。」
批踢踢發言人高嘉瑜表示,只要文章不違反法律、站規、板規,不會加以干涉或限制。但她擔心,教育部這樣來文,未來在批踢踢內難道只能討論 學術問題?
教育部來文要求八卦板主加強管理政治文,引起網友憤怒,有人質疑「批踢踢是你國民黨創的嗎」、「如果八卦版言論一面倒偏藍,國民黨應該會 樂的視而不見」;更有網友擔心「批踢踢會出現學運嗎?」
教育部電算中心主任何榮桂說,過去批踢踢出現色情、賭博、毒品等言論時,電算中心也會發文請板主加強管理。這次民眾檢舉八卦版上有涉及惡 意攻訐的政治文,教部秉持慣例提醒板主注意。奇幻文教基金會創辦人朱學恒則指出,「教育部什麼都要管,實在無聊。」
台大主任秘書廖咸浩指出,民眾在批踢踢發表的言論,學校並不會介入,但會協調板主加強管理;台大學生會長陳以棋提醒鄉民,不要因為個人意 識型態去阻擾別人的言論,如果有發生誹謗或是不實言論,再以涉及刑責來檢舉都不遲。
作者:fenixkimo
這種言論真的會讓人被嚇死。
大學自治係基於憲法第11條所保障之講學自由所衍生出之組織性保障要求。嚴格上來說,在學術教育的範疇內,教育部縱使為大學的上級機關,也仍然要尊重大學的自主空間。
今天明顯的就是台大基於學術需求的考量(先不探究原因為何),而設立了批踢踢這個站台。除非在批踢踢當中的內容已經觸犯了現行的實定法,否則教育部也不能對批踢踢做些什麼,頂多就是口頭告誡。
「台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僅是一部由教育部所制定的法規命令(或許稱為行政規則更為妥適?),當中縱使係對學術網路之使用有為一定的規範,但也不能以此就恣意把手深入大學的網路使用,侵害大學自治的範疇。所以,第9條第7款 即使用了諸多不確定法律概念,但若要進行管制,還是得要能與實定法之要件有所掛勾。否則,就根本是以一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侵奪了大學 自治之範圍。
教育部的來函非常好笑,當中指出:「貴校PTT八卦版(Gossiping)上充斥著各種各樣的政治文章,希望可將這些意圖左右PTT使用者意向的黨工們請出學術網路。」
首先,該公文係爭標的為「八卦板」, 而認為該看板中「充斥著政治文章」十分不妥。試問,八卦板是什麼類型的看板,會出現什麼樣的文章,甘教育部屁事?!難道教育部還有資格可以來對批踢踢站台內部的各個看板屬性進行定義,甚至還限定怎樣的文章才能出現在怎樣的看板嗎?這完全就是無視於台大架設這個站台的學術目的。並且,這是不是即意味著「政治文章」即應滅絕於批踢踢當中?若能導出這樣的結論,簡直更是滑稽,從言論自由的發展來看,其中一派即認為言論自由之目的,在於確保民主制度可以順暢運行,若連「政治性言論」都不能講的話,那要言論自由何用?
其次,係認為「黨工會左右批踢踢使用者之意向」,這不是從根本的就否定了政黨政治存在的目的嗎?作為一個政黨,若要宣傳其言論思想,是可以不用找黨工去宣傳其意見的嗎?不然是要每個黨的黨魁,親自在各個網路平台自己宣揚自己的理念,才叫ok的嗎?為什麼黨工就不能在批踢踢這個學術平台發表自己的意見?
再者,「黨工會左右批踢踢使用者之意向」,這種傻話是把批踢踢的使用者當成是幼稚園小孩?連言論如何為正確都不會分辨嗎?那以後要不要禁止各政黨任何在社會上的宣傳活動?因為都會「左右民眾意向」。試問, 如果以左右意向為論據的話,在批踢踢跟在社會其他場所有何區別?這是不是想要從根本的就禁絕掉任何形式的政黨言論表達?
更甚者,在該公文的後半表示:「請貴校對PTT網站Gossiping版內容進行檢討與改善,對不符教學或學術研究為目的,以及違反「台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的言論加強管理,請查照。」你翻爛整部「台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我保證你找不 到「政治」兩個字。對照公文內的前後段文字,很明顯的就認為「政治文章」違反「管理規範 」,不然發這公文事發心酸的的嗎?從每個人都能朗朗上口的「法規範明確性」、「國家行為可預測性」、「授權明確性」等,都無法理解為何「政治性言論」居然是「台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當中被禁制的標的。那到底究竟這當中是違反了什麼東西?到底是做了什麼傷天害理的事情,需要被教育部「提醒」一下?而「政治性文章」又為何會違反「教學或學術研究為目的」?為何瞭解社會大眾的政治意向,會產生違反「教學或學術研究為目的」的結論?那各大學開設的民調中心是不是都應該要關閉?因此這些民調中心擺明了就是在探查民眾的政治意向。
縱或把批踢踢比喻為宿舍,但在這宿舍當中別忘了真正有效的規範是「憲法」及其他「實定法」。連個定位都妾身不明的「台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說他是舍規,真的有點難以理解。畢竟這間宿舍還受到「大學自治」這玩意的籠罩。好比說,縱使舍監可以依舍規對你進行懲處,但也不可能在違反實定法的情況底下,在舍規內加訂了違反舍規,可以對你拳打腳踢的規定,並在你違反時痛扁你一頓的情形。
如果讓批踢踢進入到商業市場,那大概會更慘絕人寰。基本權在私人場域,根本就縛手縛腳的得受到基本權第三人效力的拘束,私人廠商只要在不違反公序良俗(可以說不要做的太誇張)就能對他所擁有的站台進行管制。這時候,教育部大概也不用發公文,只要找人跟私人企業談一下,那大概整個站台的言論就會變得「乾淨無比」了。
magecandy:這就好像
有人檢舉你家狗會咬人 警察發封信 說有人檢舉
magecandy:你家狗會咬人 如果你家狗會咬人就管一管 就如此而己
順便提一 提好了,國家公權力的發動,一定得要有法規範授權依據的存在,這也就是當今聖上最愛掛在嘴邊講的「依法行政」。今天如果環保局接獲民眾檢舉說:『隔壁的狗狂吠不止,導致附近居民不得安寧。』,環保局基於其對於噪音管制的法定權限,當然有權去對那個養狗的人要求他降低音量,以避免違反噪音管制法。這時候「狗狂吠」與「噪音」本身可以構成一定的連結,而觸發了環保局發動其國家高權,也因此環保局才可以有權去「發函規勸」,否則根本不甘環保局的事。
所以講白了行政機關是在執行國家高權,不是只要當個轉信站就可以洋洋得意了!而且在沒有法定職權的情況下,他連轉信都是錯的!因為縱使行政機關要發動行政程序法第六章的行政指導,也要合乎行政程序法第11條以下關於管轄的規定。
回到批踢踢這個案子,這個公文可以把他視為是個行政指導,也就是在於督促台大好好的去管好他的批踢踢。在這種情況下,他之所以發動行政指導的原因,在於教育部收到了一封信,而教育部除了把這信轉給台大外,還要台大好好管好批踢踢。
問題是,首先,這封信的內容根本就沒講清楚批踢踢到底哪裡幹了「可能」違反現行法秩序的事情,也就是說,這封信根本沒指出批踢踢違法了,完全就只是某個民眾被迫害妄想症發作就投個書而已。此時,教育部憑甚麼可以把這信轉給台大?還要台大好好管好他的學術網路?
其次,你把整段東西都寫在一起,還要人說:「請割裂觀看」,這是把人當神經病嗎?那以後什麼東西只要差個「。」不都可以割裂觀看了。同個文本出現的東西是怎麼可能可以「割裂觀看」?例如我說:「齁齁∼∼ 某部會真的是白痴白痴的∼。哎呀∼教育部最近……科科。」你覺得我會在說誰?我一定跟你說我不是在說教育部,請你「割裂觀看」!
還有教育部長說什麼可以把公文扔進垃圾桶之類的屁話,開什麼玩笑?是把國家公權力的發動當成兒戲嗎?不然哪天建築主管機關發函叫你拆除你家房屋,當你把家拆乾淨後,三天後回函告訴你說:「呵呵,開玩笑的啦!」我看你會不會去告國賠。
mmagecandy:你是檢舉人 你希望教育部自覺和諧掉你的檢舉信?
台灣的法學教育,更重要的是行政法學教育可能得要加強很多吧?說檢舉人,實在有點模稜兩可,精準的點來說,這種寄信到部長信箱去發洩情緒的信件,我們通常叫做「請願」而非「請求」或是「申請」之類的。
簡單來說,這種請願事項,並未傷害到請願人的主觀公權利(釋字469號參照)。因此,行政機關收穫此種信件,並不必然衍生出法定義務得去回應該請願之內容。縱或行政機關沒有去處理信件上的事項,也不構成「吃案」。因為請願制度只是讓行政機關可以做得更好,而請願人本身,並無要求行政機關一定得這麼做的權利。
所以說啦!就算行政機關回函給請願人說:「已知悉並研擬中。」但什麼事都沒做,也不會有「吃案」的問題!
讓我們再回來看本案,試問,八卦板政治言論橫流,黨工橫行......是會侵害到你,或是任何一個路人的什麼權利嗎?如果能舉出來任何一個憲法上的權利因此受到侵害,我馬上把文砍掉然後直呼你是對的!
因此,審查要不要處理的教育部,有兩種可能:
一、沒用大腦以為自己是轉信站。
二、
想藉此打壓批踢踢。
我也不想去預設教育部究竟是採取何種立場,不過相信無論是哪種立場,都無法掩飾掉這次事件中,教育部的愚行及對法秩序 的動盪。
備註:教育部函台大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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